這四年多來筆者一直不間斷的有在留意房地產,本意上是想買房,可是結果卻變成賣房,把手上的房子都陸續賣了。
最近感覺房價有稍微回軟,所以更積極去看房子。雖然明知道未來房子還有最少30%的修正空間,不過想買回的錢只用了之前賣掉的一小部分,所以感覺無論如何都是賺的。
去年12月12日去看了一間房子。看完之後並沒有進一步動作。上禮拜在591上看到該屋的開價往下調了約8.5%。感覺屋主真的有要出售的誠意,所以聯絡之前的仲介做進一步動作。昨天去覆看房屋,也出了價。
仲介說他們不收斡旋,都是簽『要約書』。看過空白的要約書之後,針對幾個疑點和仲介洽談。(網站上有內政部發布的要約書範本。所以就不刊出全文,在此只提出幾個重點或被仲介改過或省略的部分。)